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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http://www.qhnews.com   广西日报  2007-12-12 17:21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非常重要,我们要正确理解其内涵和意义。世界各国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称为“阳光工程”。“阳光”比喻公开透明,一是指对权力运行实行监督制约的各种机制、制度,主要是民主制度、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等。在我国,还包括各种党纪政纪;二是指监督机构、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众所周知,腐败与权力相联系,腐败现象只能在阴暗中滋生蔓延,见不得阳光,阳光是其最大的克星和天敌。失去监督或监督乏力,权力极易导致腐败。十七大报告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实现对权力运行全程的有效监督,既可以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又利于及时发现和惩治腐败行为,避免腐败形势恶化,减少腐败造成的损失;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思想。

  为保障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机制,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构、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比如:重要决策的出台应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举行公开的听证会等。二是科学合理配置权力。权力大小是与各行业和部门所能支配的资源多寡成正比的。权力越大,腐败的发案率越高。我国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高的行业和部门,而“一把手”的腐败又占较大比重。这就是有力的例证。三是扩大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现实化。要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民主政治的氛围调动人民政治参与的活力和积极性。四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严惩权力腐败行为。要普遍树立党政干部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科学的政绩观,以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拒腐防变能力的增强。对腐败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五是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则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六是加快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尤其要加快财产申报法制化的进程,发挥其在惩防权力腐败中的巨大约束力和威慑力。 (作者系广西社科院副研究员、广西机关党建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 雪念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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