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平抑蔬菜价格,尽可能保障广大群众吃到平价蔬菜,经我市平抑物价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12月28日起对市区集贸市场蔬菜零售商零售环节经销的21种蔬菜共26个品种的批零差价进行控制,以应对蔬菜价格上涨,平抑“两节”期间的物价波动。昨日,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西宁市发改委副主任朱京宁。
问:我市为什么要对蔬菜批零差价实施控制?
答:当前我市价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就是,西宁市场蔬菜经销从批发到零售中间环节加价率过大的问题,即蔬菜批发环节价格还比较适中,但是,到了零售环节,由于零售商对所售蔬菜进行了部分整理,加大了批零经销差率,致使进入10月份以后我市集贸市场蔬菜价格上涨速度过快、幅度过大。调查统计,10月份西宁市当月鲜菜价格涨幅与9月份相比上升15?郾3%,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上涨19?郾1%;11月份鲜菜价格与10月份相比又升高21?郾7%,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上涨39?郾2%。其同比价格上涨幅度在食品类价格上涨11种类商品中,位居第二仅次于肉禽及制品类价格的上涨。通过连续三天对海湖路批发市场的14种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与当日市内主要集贸市场的同品种蔬菜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对比分析,发现从批发到零售环节加价率超过50%的蔬菜品种就达到8—9个品种,占被调查品种数量的57%—64%。特别是像大白菜(包心菜)、萝卜、土豆、胡萝卜这样一些损耗并不大的蔬菜的批零差价率都超过了100%,个别品种的批零差价率则达到了166%—300%。
问:主要对哪些品种进行差价控制?依据是什么?
答:之前我们召开了由5个零售集贸市场的数十名蔬菜零售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控制我市当前蔬菜价格过快上涨、区分不同蔬菜品种实行不同批零差价率的问题,广泛征求和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蔬菜市场价格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首先确定了21种蔬菜共26个品种进行批零差价控制。
(一)对青萝卜、圆白萝卜、长白萝卜、刀豆、芹菜、洋葱、蒜苔、土豆、冬瓜、莲藕10个品种,按零售加价率30%实行批零差价率控制;
(二)对西红柿、圆茄子、长茄子、茄王、菜花、黄瓜、菜瓜7个品种,按零售加价率40%实行批零差价率控制;
(三)对大白菜(包心菜)、油菜、上海青、菠菜、甘蓝(卷心菜)、韭菜、韭黄、外地青椒、乐都辣子9个品种,按零售加价率45%实行 批零差价率控制。
以上三类蔬菜的批零差价率的含义,是指同一蔬菜品种根据海湖路批发市场当天的批发价,市内各集贸市场的蔬菜零售经营者对消费者零售的该蔬菜品种的最高加价率。即不允许突破该最高加价率销售蔬菜,如果突破,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将视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问:具体操作办法及步骤是什么?
答:前段时间长沙蔬菜零售商平均利润一度高达87%,一些畅销叶菜类蔬菜利润达到200%,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媒体上及时公布当日蔬菜的“参考指导价”,由广大市民进行监督,零售商不敢再乱“喊价”,效果很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认为长沙市物价局的这一做法是“创新价格调控方式”。为此,我们先借鉴长沙市的这一做法,对西宁市区各集贸市场蔬菜经营者经销的主要蔬菜品种先实行每日公布批发市场批发价和零售市场参考指导价的间接调控方式进行控制。
零售市场零售参考指导价制定的依据,就是根据海湖路批发市场当天的批发价加上上述三类主要蔬菜品种的规定批零差价率30%、40%和45%来制定。公布每日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和零售参考指导价的作用,让广大市民对批发价和零售参考指导价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他们在市场买菜时监督蔬菜零售商;同时也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零售参考指导价合理地制定自己所经销的蔬菜价格,以降低以往批零差价过大的不合理利润空间。
具体操作办法,一是由市发改委派专人每天在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采集当天各主要蔬菜品种的具体批发价格,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加上述蔬菜品种的规定批零差率,会同市场工商管理所向四个区的工商管理分局进行价目表传真,由四区工商管理分局向所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工商所传送当天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和零售参考指导价。并将当天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和零售参考指导价刊发在次日的《西宁晚报》。
二是市内各集贸市场工商所接到价目表后,指定专人将主要蔬菜品种当天的批发价及零售参考指导价格在市场主要进出口的大黑板上予以公布,并指定专人看守,以利各蔬菜零售商遵循,同时接受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的监督。
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有效控制蔬菜零售商加价率过高,届时将对西宁市区集贸市场蔬菜经销实行严格的批零差价率控制价格干预措施,即将软约束改为硬约束,并将突破批零差价率零售主要蔬菜品种的行为,界定为不遵守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纠正和处罚。
(作者: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