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第二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今天(1月21号)在西宁召开。
会议提出,要把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法院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拓宽民事审判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综合发挥诉讼、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等调处手段,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依法拓宽司法救济渠道,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抓好涉诉信访工作,集中抓好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建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思路,并就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作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