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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农民工集体诉讼案审结 40名农民工拿到了工钱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5-08 08:00

  青海新闻网讯 4月30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结了一起农民工集体诉讼案,龙启忠等40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007年7月,青海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绽某某与杜某某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书,公司将所中标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退牧移民安置工程塘建四标段,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给杜某某。合同签订后,杜某某与龙启忠等40名农民工达成协议,由这40人负责钢筋、木工、水电、抹灰等工作,劳动报酬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龙启忠等人完成了工作,杜某某却一直拖欠40人的劳动报酬45825元。龙启忠等人多次索要,却没有结果。无奈,40名农民工将杜某某和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杜某某因拖欠龙启忠等人劳务费,理应及时给付龙启忠等人应得的劳务报酬。同时,建筑公司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将工程包给无资质等级的个人,理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杜某某给付龙启忠等40人劳务费总计45825元,建筑公司负连带给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杜某某和建筑公司负担。(作者: 贾忠英)

 
 
  编辑: 石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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