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西宁 > 首页 > 新闻中心 正文
 
奥运会期间 青海省进京机动车须过环保关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5-08 08:05

  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来自青海省环保局的最新消息说,奥运会期间,凡需进京的青海省机动车,必须到青海省环保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环保检测,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发放的环保合格标志后方可进京。

  -解读

  ●省环保局负责环保合格标志的印制(加盖印章),各地级环保部门负责核发和监督管理。

  ●我省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程序,切实做好辖区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监管工作,认真登记备案,按所需数量向省环保局领取标志及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并分别于7月、8月、9月底将核发情况上报省环保局。

  ●青海省环保局指定西宁市高原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为进京机动车检测机构,具体检测时段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省际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为了方便相关人员办理环保合格标志,特公布联系电话:6514498、 6514468、6514718。

  -链接

  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下排放标准:

  ●汽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柴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者: 燕卓 朱西全)

 
 
  编辑: 石永清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