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给城乡低保对象家庭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市将从2008年7月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下拨补助资金105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53万元,农村低保502万元。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将在7月份领到补助金。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水平的范围是已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在原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月增发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在原保障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月增发补助10元。
这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是继2007年以来我市第7次提高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第二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 (作者:海军)